现如今,企业通过购买z值税专票抵冲增值税的年代已经过去了!!!
现如今,随着金税三期的逐步完善,采购货物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上传到地区*总局进行信息比对可以达到即时比对的效果。同时,金税三期中增添了销售货物的商品编码,设置了货物进出匹配的功能,系统会自动追踪一个公司购买的货物和销售的货物在品名在数量上是否匹配,并在无法匹配的时候,自动报警,交由稽查机构处理。
主体公司设立一家个人读资企业(采购中心) ,部分收不到进项票的采购通过采购平台采购合理税收筹划合理节税,以500 万利润举例
公司原本纳税:
Z值税: 500/1.09*0.09=41.28万元
地方附加税: 41.28*12%=4.954万元
企业所得税:(500 -41.28-4.954)*25%=113.442万
个人所得税(分红) :(500-113.442-41.28-4.954) *20%=68.06万元
纳税总计:227.736万元
成立个人D资企业享受核定政策:
Z值税:500w/1.01*1%=4.95w
附加税:4.95×6%=0.297w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500/1.03*10%*35%-6.55=10.44万
综合税负
4.95w+0.297w+10.44w/500w=3.14%
因此,整体税额在15.687万!
材料采购分离出来,在园区设立材料采购销售中心等,同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销售采购经营部个税核定征收0.25%~1.75%。